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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古惑仔”蒙面持刀砍人领刑

来源:旺苍职业病维权网  作者:旺苍律师  时间:2014-06-24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少年一时意气模仿电影里“古惑仔”,与多人一起蒙面持刀砍伤他人。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介绍: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2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日下午,谢某、郭某(在逃)为报复王某,便纠集刘某(已判刑)、“卤猪”(身份待查)等人,备好砍刀、篾刀、蒙面头罩等作案工具,驾车行驶至某灯具店门口。谢某与郭某等人带上蒙面头罩伪装,持刀向正在打扑克牌的王某乱砍,吴某在旁阻止时亦被砍伤。后谢某等人驱车逃离。经鉴定,王某左眼裂创、-骨骨折及-内出血及全身多处裂创,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吴某头部裂创,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吴某的身体,致被害人王某轻伤甲级、吴某轻微伤甲级。鉴于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这个年龄段的少年, 一般说来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为。因此,刑法仅仅要求他们对少数几种容易识别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

  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 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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