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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妈妈要回家 外爷拿抚养费给说法

来源:原创  作者:何恩乾  时间:2014-07-02

 

未成年妈妈要回家   外爷拿抚养费给说法

3月6日,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在异地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同居纠纷案件。就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律师指出应当由未成年的父亲承担民事责任。
    2011年9月,时年15岁的旺苍县嘉川镇石桥村的小丽,就读于旺苍县某中学。在上学期间,她通过网络认识了剑阁县鹤龄镇的成年赵东东。双方经过短时间的网络认识后,小丽便弃学来到了赵东东家。赵东东的父母视小丽为“跑来的媳妇”,很快就安排了他们的婚事。
    去年7月,小丽生下来小孩。一家小日子还过得还滋润。随着时间的推移,小丽如梦初醒,觉得有受骗的感觉。由此双方发生纠纷,小丽坚持要回家生活,不同意这门婚事。为此事,今年春节期间,双方还闹得很不开心。小丽坚持必须回家,赵东东要求她必须给付一次性小孩的抚养费50000元才行,否则扣人。小丽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寻求了当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告诉他,非婚生子女抚养的问题是民事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建议她寻求法院解决。
    小丽在寻求公安机关未果的情况下,将此事告诉了她的的父亲昝某。昝某便寻求律师帮助。
    6号上午,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的何恩乾律师前往剑阁的鹤龄镇,组织双方的父母参加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中,何律师指出,小丽现在刚进17岁,与赵东东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系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系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婚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均不得侵犯。目前,小丽系未成年,没有生活来源,没有能力给付小孩抚养费,但不免除其对小孩的抚养义务。小孩的抚养责任应视为是未成年人给他人(任何第三人,包括小丽的子女)造成的损害,由她的监护人父母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小孩的抚养费的给付,应当由小丽的父亲承担。最后,在律师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小丽与赵东东在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的由赵东东抚养,小丽的父亲昝某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10000元,小丽由昝某带回旺苍老家生活,加强教育,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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